去年跨境電商飛速發(fā)展,天貓國際、亞馬遜等展開競爭,36家本土跨境電商企業(yè)如世紀購、西港全球購、優(yōu)鮮碼頭等也逐步落地開花。但是,對于消費者來說,有了這么多跨境電商,海購就真的保險了嗎?
熊某通過一家全球購的實體店購買荷蘭某品牌奶粉,卻發(fā)現(xiàn)包裝無中文標簽,便以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不得進口為由,將擁有該門店的重慶某跨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(下稱電商)告上法庭。
近日,沙坪壩區(qū)法院一審認為跨境電子商務中消費者與電商是委托關系,不是買賣關系,遂駁回熊某的訴訟請求。
海購索要十倍賠償
今年5月8日至16日,熊某在一家全球購實體店購買了荷蘭某品牌奶粉9罐,后發(fā)現(xiàn)所有產(chǎn)品包裝均無中文標簽說明,認為電商違反了我國《食品安全法》第六十六條的規(guī)定——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的不得進口,起訴要求電商退款1887元,并索要十倍賠償——18870元。
對此,電商認為雙方的交易方式系跨境電子商務,具有特殊性,是以消費者的名義報關、通關,海關對此種貨物也是按照個人行郵物品進行監(jiān)管和收取關稅,不需要提供中文標簽。且貨物一直處于海關嚴格監(jiān)管之下,交易過程合法有效,通關產(chǎn)品亦沒有質量問題,自己不應當承擔退款和十倍賠償?shù)呢熑巍?/p>
是按個人名義通關
6月25日,此案在沙坪壩區(qū)法院開庭審理。
法院審理查明,熊某分5次在電商所屬的某某全球購實體店定購9罐荷蘭某品牌奶粉。通過電商員工的協(xié)助,熊某當場填寫訂單,提交姓名、公民身份號碼、住址、聯(lián)系方式等個人信息,并向電商支付了貨款(含關稅)。電商向熊某出具了購物收據(jù)。
之后,電商通過互聯(lián)網(wǎng)將訂單及原告?zhèn)人信息,報送至海關保稅區(qū)。海關對訂單確定的奶粉按熊某出境個人行李、郵遞物品的名義辦理通關手續(xù)和征收行郵物品稅,最后由被告通過快遞方式向熊某交付奶粉。熊某收到的奶粉均為境外生產(chǎn)時的原始外包裝,無中文標簽、中文說明書等內(nèi)容。
電商出售的是服務
另查明,電商將涉案奶粉樣品委托給重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,檢驗結果符合我國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。
法院審理認為,該案的核心要素是電商是以熊某的名義和費用來處理事務,即熊某與電商之間成立的是委托合同關系,而非買賣合同關系。
本案中,熊某作為委托人,電商作為受托人,由電商為消費者提供采購商品、通關納稅、物流托運等服務,并收取消費者的購買價款、關稅、運費和委托報酬,電商并非是銷售者。
換言之,電商向熊某出售的是他的服務,而非商品本身,亦不承擔《食品安全法》中銷售者的法律責任,且熊某未證明因電商的過錯造成了自己的損失。
日前,沙坪壩區(qū)法院判決駁回熊某的訴訟請求。
律師支招:跨境購應選大渠道
重慶捷訊律師事務所主任孫遠強律師稱,既然選擇海淘,就要做好承擔風險的準備。一分錢一分貨,不要去貪小便宜,也不要盲目地買很多打折但自己不需要的商品。購物時要選擇正規(guī)、大型電商網(wǎng)站,同時保存憑證作為日后維權依據(jù)。
律師提醒
孫遠強律師認為,跨境電商與海境外品牌、商家未能實現(xiàn)“一手貨源”直接授權、對接,也造成了消費者維權難。
孫律師坦言,海淘維權的困境,與尚未建立的跨境法律監(jiān)管體系有很大關系,“我國現(xiàn)行《消費者保護法》很難保障消費者的‘海淘’權益,并且海外電商的購物保障僅面向本土消費者,因此,有關電子商務的立法亟待完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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