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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認證執(zhí)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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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起,歐盟最新頒布針對與食品接觸物質的指令2004/1935/ec ,它將于2006年10月27日起強制執(zhí)行。自此出口歐盟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必須符合1935/2004/ec相關標準的規(guī)定。
歐盟:1935/2004/ec
一、1935/2004/ec
2005年起,歐盟最新頒布了針對與食品接觸物質的法令1935/2004/ec(regulation no. 1935/2004/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7 october 2004)。該指令已取代以下兩項法令:80/590/eec和89/109/eec。法令1935/2004/ec列明了與食品接觸的產(chǎn)品/物質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:符合良好制造規(guī)范(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,gmp); 當產(chǎn)品接觸食品時:
1. 釋出對人體健康構成危險的成分
2. 導致食品的成分產(chǎn)品不能接受的改變
3. 降低食品所帶來的感官特性(使食品的味道、氣味、顏色等改變)
1935/2004/ec是針對所有歐盟國家的一項最基本的通用標準,所以在費用上也是比較優(yōu)惠的,測試項目包括:去離子水,醋酸,酒精,橄欖油等全套遷移性測試項目。
通過測試的產(chǎn)品,即可在包裝或包裝表面上顯示相關標志,表示“產(chǎn)品可適用于包裝食品”。成功將您的產(chǎn)品銷往歐洲市場。同時,您的產(chǎn)品也能以良好的品質吸引更多的客戶,在同行業(yè)中,獲得更強的競爭優(yōu)勢,小成本也能獲得大利潤。
1935/2004/ec法規(guī)適用范圍與針對的產(chǎn)品范圍:
1) 餐具:金屬餐具、塑料餐具、木制餐具、一次性餐具等等。
2) 廚具: 砧板、調味罐、不銹鋼鍋、不粘鍋、鐵鍋、搪瓷鍋等等。
3) 炊具: 蒸籠、鏟、勺等等
4) 保溫容器:不銹鋼保溫杯、保溫壺,保溫瓶等等。
5) 廚用小家電:攪拌機、打蛋機、咖啡機等等。
聯(lián)系人 | 需求數(shù)量 | 時間 | 描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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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購商 | 成交單價(元) | 數(shù)量 | 成交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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暫無購買記錄 |